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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1300万吨/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的公示

 

2022年6月9日,自治区发改委出具了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淖毛湖矿区白石湖二号露天煤矿等2处煤矿生产能力的批复》(新发改批复[2022]94号),白石湖露天煤矿生产能力由800万吨/年核增至1300万吨/年,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已按照《白石湖露天煤矿环境影响评价报告》设计完成环境保护设施建设,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、《关于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》(新环审[2022]166号)的相关规定,我公司于9月2日组织有关单位代表和专家进行1300万吨/年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,并取得验收组验收合格的意见。根据有关规定,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,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。

附件:

1、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1300万吨/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

2、伊吾广汇矿业有限公司白石湖露天煤矿1300万吨/年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